行为”能力转变
这里,我需要阐述下“生命”领域中生存环境的作用和意义。
在“生命”领域中,“生命”现象是需要不通过个体或群体间相互辨识与认可的,这就需要建立在不同“生命”个体或群体间信息交换的基础上。当某个具体的“生命”现象个体在“生命”领域内,与其他个体建立了互动式的信息交换,其主动或被动的受到其他不同“生命”现象或非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的“行为”作用,这就形成了该“生命”现象个体的外界环境,也就是其的生存环境。
我之所以说生存环境是变动的,就是因为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在“生命”领域中的外界环境是变化的,也就是说某个具体“生命”现象个体与其他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的信息交换是变动的,而造成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间信息交换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就是“行为”能力的转变或转移。
在“生命”领域内,当某个具体“生命”现象个体连续的受其他不同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的动态“行为”作用,其所具备的各种“行为”能力也会随之产生转变或转移。
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“行为”能力与其生存环境间是互相作用,互相影响的关系。所以在“生命”领域中,某个具体的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的生存环境指的并不是我们所认知到的自然界,而是由不同“生命”现象与非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共生,共存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范围。
④ 由其与其他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间信息交换作用下的“行为”能力转变
在前面所阐述的生存环境的基础上,如果去研究“生命”领域内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的信息交换以及不同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“行为”能力,就需要以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为前提条件。
在相对稳定或静止的生存环境前提条件下,“生命”领域内存在着的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间的信息交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“行为”作用,各种“生命”现象个体或群体所具备的各种“行为”能力就会自不同的“行为”作用下产生相应的转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