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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
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
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
工作。
第九条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
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。乡、民族乡、镇的选
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的人民代
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。
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, 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
的职务。
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 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, 分配各选区应
选代表的名额;
(二) 进行选民登记, 审查选民资格, 公布选民名单; 受理对
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, 并作出决定;
(三) 确定选举日期;
(四) 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; 根据较多数选
民的意见, 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;
(五) 主持投票选举;
(六) 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, 公布当选代表名单;
(七)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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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
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
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, 按照下列规定
确定:
(一)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, 省、
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, 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
加一名代表; 但是, 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;
(二) 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, 每二
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; 人口超过一千万的, 代表总名额不得
超过六百五十名;
(三) 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
百二十名, 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; 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
的, 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; 人口不足五万的, 代表总名
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;
(四
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(下)是小说名字叫《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(下)》这本小说的主角,作者是70周年专题,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本小说的主要内容: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, 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, 以得票多的当选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 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。另行...